太阳成集团tyc7111cc
院发【2007年】5号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关于鼓励和奖励教师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
为了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的论文,经学院研究,在《管理学院关于鼓励和奖励教师科研成果的有关规定》的基础上,作如下补充规定。
(1)被SSCI、EI收录的论文和在CSSCI入选期刊上发表在每类前30%的论文,每篇奖励1000元。
(2)获奖励的论文,第一作者须为我院教师,单位署名须是“太阳成集团tyc7111cc”或“太阳成集团tyc7111cc”。若教师为第二作者,但第一作者为本人的学生,则按上述每篇论文奖励400元。
(3)被SSCI和EI收录的论文,以学校科技处提供的资料为准。每篇论文只奖励1次。
此规定从 2007年 1月 1日起 执行。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
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